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);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 (2)8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,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下污水及中管道; (3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燃气管道调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0.2米以下热力管道; (4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 (5)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交通工程(不包括轨道); (6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硬质铺装; (7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
市政公用工程施总承包升业绩要求 企业工程业绩: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,质量合格。 (1)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; (2)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;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; (3)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供水、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; (4)修建4万吨/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/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;或修建5万吨/日以上的给水泵、排水泵站4座; (5)修建200吨/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; (6)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.5公里以上; (7)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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